日治時期
明治二十八年(1895)馬關條約簽訂,臺灣歸屬日本,六月十七日依清領時期之地方行政區,將全臺劃分為臺北、臺灣、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原嘉義縣改為嘉義支廳,隸屬臺灣縣轄。八月二十日改地方行政區,原臺南縣改臺南民政支部。原嘉義支廳改嘉義出張所,屬臺南民政支部轄。
明治二十九年(1896)三月再改為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嘉義支廳屬臺南縣轄。
明治三十年(1897)五月又改地方行政區。劃分為六縣三廳,並改支廳為辨務署。原嘉義、雲林兩支廳合併為嘉義縣,縣治設于嘉義,管轄十四辨務署。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有:中埔、梅仔庄、打貓、嘉義、樸仔腳等五個辨務署。
明治三十一年(1898)六月又改地方行政區,置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宜蘭、臺東、澎湖三廳。臺南縣轄八辨務署。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有:嘉義、打貓、樸仔腳辨務署。
明治三十四年(1901)地方行政區又重新改制,撤銷辨務署,廢縣改廳,成立二十廳,嘉義亦為一廳,廳下再設支廳。
嘉義廳置廳治于嘉義西堡嘉義街,設有:樸仔腳、東石港、新港、打貓、中埔、梅仔坑、大莆林等七支廳。管轄嘉義西堡、嘉義東堡、大目根堡、打貓東頂堡(屬于舊嘉義縣部分)、打貓東下堡、打貓南堡、打貓北堡(屬于舊嘉義縣部分)、打貓西堡、牛稠溪堡、大康榔西堡、蔦松堡(屬于舊嘉義縣部分)、大坵田西堡、大康榔東下堡、鹿仔草堡、柴頭港堡等。
明治四十二年(1909)改二十廳為十二廳,嘉義仍為一廳,「番社」十九。嘉義廳廳署置於嘉義街。管轄三十六堡、十二支廳、六十三區長役場、五百五十五街庄。
位於今嘉義縣境之支廳有:中埔、竹頭崎、打貓、樸仔腳、東石港等五支廳。嘉義直轄地區,位於今嘉義市,包括水堀頭(今水上鄉)。
大正九年(1920)改地方行政區,西部九廳改設五州,東部二廳不變,州下設郡及市,郡下設街庄。
臺南州轄一市十郡。其中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為嘉義郡、東石郡。嘉義郡轄一街十庄及「番地」;東石郡轄一街六庄。
昭和五年(1930)一月二十日,嘉義街由街升市,實施市制。嘉義郡郡役所仍在嘉義市。
嘉義郡轄十庄及「番地」:水上庄(今水上鄉)、民雄庄(今民雄鄉)、新巷庄(今新港鄉)、溪口庄(今溪口鄉)、大林庄(今大林鎮)、小梅庄(今梅山鄉)、竹崎庄(今竹崎鄉)、番路庄(今番路鄉)、中埔庄(今中埔鄉)、大埔庄(今大埔鄉)、「番地」(今阿里山鄉)。
東石郡轄一街六庄:朴子街(今朴子市)、六腳庄(今六腳鄉)、東石庄(今東石鄉)、布袋庄(今布袋鎮)、鹿草庄(今鹿草鄉)、太保庄(今太保市)、義竹庄(今義竹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