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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史

臺灣原住民屬南島語系,位於今嘉義縣境之原住民屬平埔族之洪雅族,高山族之鄒族。

1624年荷蘭入據福爾摩沙(今臺灣本島),在1630年代初期勢力擴及魍港(荷蘭稱Wancan、Wanckan、Wankan等,鄭氏時期有稱「莽港」或「蚊港」,清領以後稱「蚊港」,今布袋鎮好美里)一帶,除諸羅山(今嘉義市)外,今嘉義縣境的原住民村社,打貓社(今民雄鄉東榮村、中樂村、西安村一帶)在1643年10月已承諾向荷蘭納稅。1644年3月21日,打貓社、阿里山社(清領初期時離縣治十里許)、奇冷岸社(今梅山鄉東邊山區部落)、干仔霧社(或嫻仔霧社、簡仔霧社,位今阿里山鄉或高雄市那瑪夏區)參與在赤崁(今臺南市中西區)舉行的地方會議時,荷蘭授與象徵歸順與「長老」身份的權杖。

而後阿拔泉社(今梅山鄉)亦參與1646年2月28日的地方會議,豬母?社(或豬母?,今阿里山鄉達邦村特富野)也在1647年3月19日參與地方會議。諸社從此參與歷屆地方會議,每屆皆由荷蘭長官留任或重新任命新「長老」。

鄭成功(1624-1662)在永曆十五年(1661)四月登陸臺灣後,對原住民政策是沿襲荷蘭的政策,各社設「土官」(即荷蘭的「長老」)以便控制。但七月即發生鎮營官兵處理不當,引發大肚社(今臺灣中部海線地區原住民的統稱)武裝事變。其中援剿後鎮、智武鎮即因此事變,才退駐今嘉義縣市境,開墾土地與駐防當地住民。

清領時期對原住民政策,亦是沿襲荷蘭及鄭氏的政策,即設「土官」自行管理。康熙六十一年(1722)依地方官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位於今嘉義縣境所立界碑有埔姜林(今中埔鄉社口、石頭厝至中埔、頂埔)、白望埔(今中埔鄉同仁、深坑一帶)、大武巒埔(今番路鄉番路一帶)、盧麻產內埔(今竹崎鄉內埔村)、打貓之牛屎阬口(今竹崎鄉沙坑)、葉仔阬口(今民雄鄉葉仔寮)、中阬仔口(今大林鎮中坑)、梅仔阬山(今梅山至圳頭一帶),且沿線設隘防止越界。(今嘉義縣梅山鄉太平村之太平山脊上,尚存乾隆三十三年(1768)三月所立「民番界碑」。

清領初期之「阿里山離縣治十里許。」至乾隆七年(1742)擴大為阿里山八社:大圭佛社(即大居佛社、大龜佛社,今阿里山鄉茶山、新美村)、嘈囉婆社(即?囉婆社,?)、嫻仔霧社、沙米箕社、踏枋社(今阿里山鄉達邦村)、豬母?、鹿株社(即鹿楮社,今南投縣信義鄉和社)、阿拔泉社(皆歸化「生番」)。

乾隆三十一年(1766)十一月在彰化設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為管理「民番」交涉,實為「熟番」專設的「理番」機關。

同治十三年(1874)牡丹社事件,沈葆禎(1820-1879)改採積極的「開山撫番」政策,鼓勵漢人向原住民區域開拓,亦獎勵原住民漢化。

光緒元年(1875)六月沈葆楨奏請將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今南投縣竹山鎮),始加「撫民」二字,轉以「生番」為對象的治理機關。設「招撫局」從事「開山撫番」。三年(1877)丁日昌(1823-1882)擬定「撫番開山」善後章程,設「撫番公局」、「招墾局」及置撫墾委員,專責治理「生番」的機關。

光緒十二年(1886)劉銘傳(1838?-1897)設「全臺撫墾總局」於大嵙崁(今桃園縣大溪鎮),直隸於巡撫。並於原住民界各要關設「撫墾局」,局下設分局,辦理「撫番」事宜。又在「撫墾局」與分局下,附設「換番官市局」或「換番貨市局」,辦理原住民之物品交易,並以官費饗宴原住民。 當時斗六門(今雲林縣斗六市)縣丞陳世烈設撫墾局於林圯埔雲林坪(今南投縣竹山鎮),積極開發中路山區。

日本治臺,原住民事務屬民政局殖產部主管。

明治二十九年(1896)四月參酌清領時期舊制設「撫墾署」,隸屬臺灣總督管理,共設十一處。其中「林圯埔撫墾署」,管轄區域為嘉義、雲林兩支廳內原住民。

明治三十年(1897)五月「林圯埔撫墾署」歸嘉義縣轄。

明治三十一年(1898)六月廢「撫墾署」,將原住民事務劃歸「辨務署」第三課接辦。其中嘉義辨務署歸臺南縣轄。

明治三十四年(1901)行政區劃分為二十廳,轄有「番地」者包括嘉義廳等共十三廳,廢止原設之「辨務署」。原住民事務歸廳之總務課掌理。

大正九年(1920)阿里山「番地」歸嘉義郡轄。

民國三十五年(1946)四月嘉義區轄「番地」設吳鳳鄉。七十八年(1989)三月改名阿里山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