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荷蘭時期
1624年荷蘭入據福爾摩沙,在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建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作為統治機構。
1628年九月鄭芝龍降明後,鄭氏勢力退出,荷蘭在1630年代初趁此時機進入魍港,成為荷蘭的勢力範圍。荷蘭極為重視此據點,決定興築一座碉堡作為管理據點。
1636年10月興築菲立辛根(Vlissingen)碉堡(菲立辛根碉堡,清領時期稱青峰闕砲臺。今布袋鎮好美里虎尾寮)完竣,派士兵20餘人駐防,作為統治北路沿海一帶領域的重要據點。
1644年8月碉堡完全垮下。荷蘭決定儘快再建造一座磚造的哨所(wachthuis),仍稱「菲立辛根」。但建築在海邊沙洲上的碉堡,隨時面臨天災的破壞。(1661年鄭成功登陸臺灣後十二天,即至此視察,可見此碉堡之重要性,到清領初期碉堡已成廢墟矣!)
又曾派員在笨港(Ponckan、Ponkan)溪駐守,1641年11月荷蘭軍隊在笨港溪口上岸,在岸邊用舢舨構築一個防衛營。派20個士兵與150個中國人,帶著一些糧食與武器,在那些船隻留守。這應是臨時性差遣。
至1644年12月已有駐防笨港溪兵三人的記載。1648年6月18日記:在笨港溪派駐一個下士與十個士兵。原因是聽說有人私自運米出去,所以要派士兵去阻止。這應是長期駐防。
荷蘭時期對今嘉義縣境的開發,是在1630年代以後,除原住民村社外,主要以菲立辛根碉堡作為最高的管理機構,它是主權的象徵,亦防止海盜侵擾,也是往內陸運兵平定漢人、原住民民變的中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