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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檢舉信箱

為端正優良政風,如發現本縣所轄公務員有以下貪瀆不法情事時,歡迎各位民眾向本府政風處檢舉,以正官箴。
本府各機關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本府各機關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本府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本府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本府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本府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不當餽贈或招待者。
本府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本府各機關諸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檢舉程序如下:
1. 請點選下方「我要檢舉」按鍵,以連結至信箱網頁。
2. 請於信箱(Outlook)網頁「主旨」項下,簡敘欲檢舉案件名稱。
3. 於該網頁空白處詳敘檢舉案件之大要(如人、事、時、地、物),及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利發給檢舉獎金)。
4. 案件陳述完竣後,再按網頁上方「傳送」按鍵即可。

註:本檢舉信箱係由本府政風處處長親自收件,絕無洩漏檢舉人相關資料之虞,本室將從嚴保密,請多加利用。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廿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六百萬元,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