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領時期-諸羅縣
康熙二十三年(1684)設一府三縣,臺灣府,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今嘉義縣境屬諸羅縣轄。諸羅縣共轄四里、三十四社。位於今嘉義縣境,並無「里」制,而社有:打貓社、阿里山社、奇冷岸社,皆自荷蘭時期已存在。增加大居佛社(即大圭佛社)。
康熙三十三年(1694)左右,諸羅縣轄四里、十四莊、四十社。位於今嘉義縣境有七莊,佔當時諸羅縣十四莊的一半。
其中龜佛山莊、南勢竹莊(即南世竹)自鄭氏時期已存在。增加鹿仔草莊、大坵田莊、龜仔港莊、康榔莊(今朴子市)、打貓莊(今民雄鄉)等五莊。而社與原轄相同。
至康熙末期,諸羅縣共轄四里、九保、九莊、九十五社、二十三街市。
九莊中,其中「外九莊」列為一莊,故總數為九莊,若「外九莊」個別分列,則共有十七莊。
位於今嘉義縣境,除原轄的莊外,增加北新莊(今民雄鄉北勢子及新庄子附近),而土獅仔莊應是鄭氏時期的「土獅仔」,原「康榔莊」為大小康榔莊。
九十五社中,位於今嘉義縣境,除原轄外,增加干仔霧社(荷蘭時期已歸順荷蘭)、踏枋社、鹿楮社、皂囉婆社、盧麻產社(今竹崎鄉鹿滿村)。
二十三街市中,其中位於今嘉義縣境有:笨港街(今新港鄉、雲林縣北港鎮一帶)、土獅仔街、猴樹港街(今朴子市)、打貓街(在打貓莊)。而笨港在康熙時期已取代魍港,成為位於今嘉義縣境最繁榮的市鎮。雍正九年(1731)增設諸羅縣縣丞,「分駐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隻。」
雍正元年(1723)割虎尾溪以北,增置彰化縣及淡水廳。
乾隆七年(1742)諸羅縣轄四里、七保、十七莊、三十四社。位於今嘉義縣境之莊、社、街市,與原轄相同。
乾隆三十年(1765)諸羅縣轄四里、四十六保、十八莊、三十三社。
四十六保中全部或大部位於今嘉義縣境有:牛稠溪保(今新港鄉)、柴頭港保(今太保市、水上鄉、嘉義市一帶)、大目根保(今竹崎鄉)、打貓東保(今民雄鄉、大林鎮、梅山鄉、竹崎鄉、雲林縣古坑鄉一帶)、打貓南保(今民雄鄉、溪口鄉、新港鄉一帶)、打貓北保(今大林鎮、溪口鄉、雲林縣大埤鄉一帶)、大坵田西保(今朴子市、布袋鎮、東石鄉、鹿草鄉一帶)、龍蛟潭保(今布袋鎮、義竹鄉一帶)、白鬚公潭保(今布袋鎮、鹿草鄉、義竹鄉、臺南市後壁區一帶)、大康榔東保(今太保市、鹿草鄉、雲林縣北港鎮、水林鄉一帶)、鹿仔草保(今鹿草鄉)、大榔西保(今朴子市、太保市、六腳鄉)。一小部分在嘉義縣境者有:下加冬北保(今鹿草鄉、臺南市白河區、後壁區一帶)、下加冬南保(今水上鄉、臺南市新營區、白河區、後壁區一帶)。
位於今嘉義縣境之莊、社,與原轄相同。
四十一街市中,位於今嘉義縣有:水堀頭街(今水上鄉)、笨港街、土獅仔街、朴仔腳街(今朴子市)、竹仔腳街(今朴子市德家里)、大坵田街、白鬚公潭街(今義竹鄉)、打貓街、蘆麻產街、大埔林街(今大林鎮)、鹿仔草街、榕樹王街(今朴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