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徵日期:自民國109年1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為期1個月。
二、地租課徵實物代金標準經本府核定如下:
(一)稻榖每公斤16元。
(二)甘藷每公斤5元。
(三)虱目魚每公斤27元。
(四)雜魚每公斤21元。
(五)雜柴每公斤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