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嘉義縣竹崎鄉辦理婦女生育補助申請表

申請資格:

產婦或配偶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以幼兒出生日期往前推一年),並在本鄉完成出生登記。於幼兒出生後6個月內完成申請。

 

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2、出生證明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4、申請人竹崎農會封面影本(非農會帳戶須扣除30元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