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端正優良政風,如發現本縣所轄公務員有以下貪瀆不法情事時,歡迎各位民眾向本府政風處檢舉,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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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各機關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本府各機關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
事。
本府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本府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本府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本府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不當餽贈或招待者。
本府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本府各機關諸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 1. | 請點選下方「我要檢舉」按鍵,以連結至信箱網頁。 |
| 2. | 請於信箱(Outlook)網頁「主旨」項下,簡敘欲檢舉案件名稱。 |
| 3. | 於該網頁空白處詳敘檢舉案件之大要(如人、事、時、地、物),及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 利發給檢舉獎金)。 |
| 4. | 案件陳述完竣後,再按網頁上方「傳送」按鍵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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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決情形 | 給獎金額(新台幣) |
|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 四百五十萬元以上至六百萬元 |
|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 三百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未滿 |
|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 二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未滿 |
|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未滿 |
|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 一百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未滿 |
|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 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未滿 |
|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未滿 |
|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