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

小圖示為端正優良政風,如發現本縣所轄公務員有以下貪瀆不法情事時,歡迎各位民眾向本府政風處檢舉,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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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圖示本府各機關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小圖示本府各機關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 事。
小圖示本府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小圖示本府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小圖示本府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小圖示本府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不當餽贈或招待者。
小圖示本府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小圖示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小圖示本府各機關諸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小圖示檢舉程序如下:
1. 請點選下方「我要檢舉」按鍵,以連結至信箱網頁。
2. 請於信箱(Outlook)網頁「主旨」項下,簡敘欲檢舉案件名稱。
3. 於該網頁空白處詳敘檢舉案件之大要(如人、事、時、地、物),及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 利發給檢舉獎金)。
4. 案件陳述完竣後,再按網頁上方「傳送」按鍵即可。
小圖示本檢舉信箱係由本府政風處處長親自收件,絕無洩漏檢舉人相關資料之虞,本室將從嚴保密,請多加利用。

小圖示檢舉貪瀆獎勵措施小圖示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廿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六百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新台幣)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四百五十萬元以上至六百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百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二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一百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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