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境原為原民散居之地,古名諸羅山,是平埔洪雅族諸羅山社 社名的漢字音譯;漢人謂「諸羅」為諸山羅列之意,實為附會的說法。
荷據時代文獻中已有此名稱的出現。
明永曆十五年(1661年),鄭成功收復了台灣,並在台灣設置一府 二縣,即承天府與天興縣、萬年縣。今嘉義縣即在天興縣境內。天興縣
署最初設在今台南縣佳里鎮的佳興里,後來隨著開拓的進展,再遷到諸 羅山;由此可見,諸羅山在明鄭時期是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明永曆十八年(1664年),天興縣改稱天興州。清康熙二十二年, 台灣歸清,清廷翌年以台灣之地設一府三縣,三縣之一的諸羅即明鄭之
天興,乃最北的一縣,轄地亦最廣,台灣縣以北之地皆屬之。雍正元 年,將原屬於諸羅縣之濁水溪以北另設彰化縣、大甲溪以北另設淡水
廳。
清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亂發生時,由於諸羅軍民堅守城池,使 亂黨不能染指;五十三年亂平後,乾隆帝嘉許諸羅縣民的忠義,取「嘉
其忠義」,賜名嘉義,將諸羅縣亦改名為嘉義縣,這是「嘉義」地名的 開始。光緒十三年,台灣建省後,析出嘉義縣的一部,設雲林縣。
1895年日據之初,嘉義屬台灣縣之嘉義支廳,1897年後設置嘉義 縣,1898年改為嘉義廳,1920年改隸台南州,設嘉義、東石二郡。
光復初期,本縣除嘉義市外,歸屬於台南縣。民國三十九年實施地 方自治,調整行政區劃,改設嘉義縣,設縣治於嘉義市;民國七十一年
七月一日嘉義市改制為省轄市,嘉義縣治遷於太保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