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 員 |
狀況 | 遵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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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 駛 員 |
出車前 | 1.據實填寫幼童專用車行車紀錄表。 2.定期檢查車內設備(滅火器、急救箱、安全門、車窗……) |
| 出車時 | 3.發生意外事故時,能夠緊急且快速的處理。 4.不可酒後開車或開快車,需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5.不在車內吸煙、不在車上有幼童時,駛入加油站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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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車途中 | 5.於隨車人員離車接送幼童時,應協助看顧車內幼童。 | |
| 返回機構 | 7.於專用車返回機構,熄火鎖車離開前巡視車內有無幼童尚留車上或有攜帶物 品遺留車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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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時 | 8.需參加機構辦理的職前及在職訓練。 | |
| 隨 車 人 員 |
出車前 | 1.準備幼童專用車接送紀錄表並據實填寫。 |
| 出車時 | 2.熟悉行車路線、各定點上、下車的幼童及其家長或指定人。 3.隨身攜帶乘車幼童名冊及緊急聯絡電話、手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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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幼童家 | 4.當日無法乘車的幼童,應問明原因並記錄後,通知所方及相關人員。 | |
| 出車途中 | 5.每次上、下車後,確實清點人數。 6.車輛停妥後才開門下車,協助幼童上下車,並避免幼童跌倒及其身體、衣物 或隨身物品遭鉤夾。 7.於離車接送幼童時,需將車門關好,並委託駕駛員暫時看顧。 8.將幼童送交家長或指定人。 9.隨時注意及維護車內幼童安全與秩序以及車窗、車門、安全門是否鬆動。 10.適時處理車內偶發事件,並於事後告知幼童家長、所方及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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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機構 | 11.適切傳達或轉交幼童家長的事務給所方。 12.專用車返回機構巡視車內有無幼童尚留車上或有攜帶物品遺留車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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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時 | 13.需參加機構辦理的職前及在職訓練。 | |
| 托 育 機 構 |
出車前後 | 1.核實審閱幼童專用車行車紀錄表。 |
| 返回機構 | 2.隨車人員應把已接到的兒童點交給帶班老師,沒有接到的名單也需交代帶班 老師,且需經帶班老師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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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幼童返家 | 3.帶班老師與隨車人員需清點人數。 | |
| 平時 | 4.規定帶班老師在上課及做活動前後均應做點名工作。 5.禁止將幼童專用車借予他人使用。 6.辦理駕駛員、隨車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