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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專用車駕駛人、隨車人員及托育機構應遵守接送流程表

狀況 遵守事項


出車前 1.據實填寫幼童專用車行車紀錄表。
2.定期檢查車內設備(滅火器、急救箱、安全門、車窗……)
出車時 3.發生意外事故時,能夠緊急且快速的處理。
4.不可酒後開車或開快車,需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5.不在車內吸煙、不在車上有幼童時,駛入加油站加油。
出車途中 5.於隨車人員離車接送幼童時,應協助看顧車內幼童。
返回機構 7.於專用車返回機構,熄火鎖車離開前巡視車內有無幼童尚留車上或有攜帶物
  品遺留車內。
平時 8.需參加機構辦理的職前及在職訓練。



出車前 1.準備幼童專用車接送紀錄表並據實填寫。
出車時 2.熟悉行車路線、各定點上、下車的幼童及其家長或指定人。
3.隨身攜帶乘車幼童名冊及緊急聯絡電話、手機等。
到幼童家 4.當日無法乘車的幼童,應問明原因並記錄後,通知所方及相關人員。
出車途中 5.每次上、下車後,確實清點人數。
6.車輛停妥後才開門下車,協助幼童上下車,並避免幼童跌倒及其身體、衣物
  或隨身物品遭鉤夾。
7.於離車接送幼童時,需將車門關好,並委託駕駛員暫時看顧。
8.將幼童送交家長或指定人。
9.隨時注意及維護車內幼童安全與秩序以及車窗、車門、安全門是否鬆動。
10.適時處理車內偶發事件,並於事後告知幼童家長、所方及相關人員。
返回機構 11.適切傳達或轉交幼童家長的事務給所方。
12.專用車返回機構巡視車內有無幼童尚留車上或有攜帶物品遺留車內。
平時 13.需參加機構辦理的職前及在職訓練。



出車前後 1.核實審閱幼童專用車行車紀錄表。
返回機構 2.隨車人員應把已接到的兒童點交給帶班老師,沒有接到的名單也需交代帶班
  老師,且需經帶班老師確認。
送幼童返家 3.帶班老師與隨車人員需清點人數。
平時 4.規定帶班老師在上課及做活動前後均應做點名工作。
5.禁止將幼童專用車借予他人使用。
6.辦理駕駛員、隨車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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