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申請設置私立托嬰中心,收托未滿2歲之兒童。
(2)申請設置私立托兒所:收托2歲以上學齡前之兒童。
福利內容:
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協助家庭照顧兒童,增進兒童福利、幼童可享團體平安保險及幼兒教育券補助嘉惠幼童。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托兒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之基本資料。
(3)托兒機構平面圖及位置圖。
(4)托兒機構設立目的及事業計畫書。
(5)托兒機構組織章程及收托辦法。
(6)工作人員一覽表及學經歷證明、體檢證明。
(7)土地及房舍證明。
(8)財產清冊。
(9)收退費情形及預算書。
申請辦法:
申請人應備妥籌設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核會勘符合者核發立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