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就托本縣公立、已立案私立托兒所或經政府核准之村里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滿5足歲之本國籍原住民幼兒。

補助基準:
(1)就托公立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2500元。
(2)就托私立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符合請領資格者,其法定代理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備妥相關文件(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
正本、托兒所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向該幼童就托之托兒所申請。
(2)各托兒所受理申請後將幼童資料造冊,並分別於(上學期)10月5日及(下學期)4月5日前送本
府(社會處)審查。
備註:
已領有幼兒教育券及其他相同性質之托育費用者得補請差額,但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