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雙親家庭:
1.寄養父母年齡均在25歲以上,其中一方在65歲以下,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者。
2.結婚2年以上相處和諧者。
3.家長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素行紀錄者。
4.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
5.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及居住空間者。
(二)單親家庭:
1.失婚具有照顧子女能力者。
2.符合(一)1.3.4.5.規定者。
(三)專業寄養家庭: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符合(一)3.4.5.規定者:
1.具有高中以上教育程度,年齡在25歲以上60歲以下,曾任托兒所、幼稚園、安置機構
保育人員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曾有2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者。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人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有配偶者並應檢具配偶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
申請辦法:
申請人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府委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嘉義分事務所」申請。(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號4樓,電話:362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