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未滿6歲或已滿6歲而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證明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或各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證明之兒童。
福利內容:
1.療育訓練費:
(1)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無健保給
付部分等所作治療或早療訓練者,得申請療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
(2)依內政部兒童局「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接受到宅服務者,得申請療育
訓練費,每1小時補補助800元。(申請本項療育訓練費者不得申請交通補助費
)。
2.交通費:依兒童戶籍地至本縣療育機構、醫療院所之里程,分別補助100、200、及300元之
交通費。
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每名每月(含交通補助費)最高補助新台幣5,000元。
(2)非低收入戶:每名每月(含交通補助費)最高補助新台幣3,000元。
(3)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不得重複領取。
應備文件:
(1)申請表及領據。
(2)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綜合報告書影本。
(5)收費證明。
(6)療育證明單(無療育證明單者須檢附每次療育之收據)。
(7)交通補助卡(本卡請至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領取)。
(8)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學之證明。
(9)存簿封面影本。
申請辦法:
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應備文件及印章,至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申請(嘉義市保健街100號,電話:27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