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青 繪圖/蔡全茂
第一次見到她,是在警察局裡陪同她做偵訊筆錄。明明是花樣年華,臉上卻掛著滄桑的神情。
通常需要社政單位派員陪同偵訊的未成年少女分為二類,其一是遭遇了性侵害,另外就是有對價關係(金錢、禮物)的性交易個案了。而她之所以被抓,是因為她在平時工作的檳榔攤後方的小房間裡,以「一番」500元的價碼,提供男客人脫衣陪酒的服務,遭警方當場查獲。
在訪談之下得知,她來自於父母親雙方都各自擁有二段以上婚姻關係,並帶著前段婚姻所生小孩一起生活的重組家庭,家中食指浩繁,單靠父親一份微薄薪水支撐。對於她偶爾的翹家行為,忙於生計的父親也只是口頭上告誡幾句,在多次爭吵之後,父親對她採取放任的管教態度;再加上與繼母相處不睦,她最後在國三時中輟離家。
小小年紀,能謀生的行業選擇自然有限,她斷斷續續換過幾家檳榔攤的工作,勞力所得僅供自己的生活開銷也算不虞匱乏,但價值觀偏差的她,終究抵不過名牌奢侈品的頻頻呼喚!為了滿足自己的物質慾望,她在檳榔攤老板仲介之下,從事脫衣陪酒的工作。
為保護從事性交易的少女免於再次淪入色情場所,社工員經過評估之後,通常會請法院裁定將少女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2年的特殊教育,以導正偏差行為和觀念,或者尊重少女自我覺醒機會,將其責付法定代理人帶回教養。
就在裁定前的觀察輔導期間,她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而她的父親也承諾將負起教養之責,希望能和自己的女兒重新建立關係。其實社工員對於要不要讓這類價值觀念偏差的少女回歸家庭,常常陷入天人交戰:她是真心領悟,不會再做出同樣的行為嗎?若是她的家庭不能在適當的時候發揮親職功能,那麼社工員再多的追蹤輔導又如何能全天候的保護她呢?
最後,基於尊重少女及其父親的意願,社工員提出評估報告建請法院裁定將她責付法定代理人。少女回歸家庭後,社政單位、教育單位積極想協助她復學,另一方面也協助尋求對整個家庭的經濟補助。只是完全不受家庭約束的她,沒多久就離家北上和人同居、結婚生子。
時間在安靜中流逝,可以結案的個案永遠趕不上新案的開案速度,需要保護安置的兒童少年不斷地進入社政體系,一個又一個的稚氣臉龐,有些還帶著滿身的傷痕……。
幾年後的某一天,警方查獲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個案,我又來到了警察局。在警方問訊的過程中,由眼前這位陌生少女的口中赫然聽到幾年前那個曾經熟悉的名字!原來她帶著小孩回到了家鄉,竟還成為皮條客,由網路聊天室仲介離家在外的少女從事性交易,再從中抽成。
她,從一個被保護的少女,到成年後成為加害人,這是個令人挫敗的個案。如果當初不是尊重她的自省和父親的承諾,而是堅持將她留在中途學校,結果會不會變的不一樣?這是個沒有答案的問題,也是社工員不曾停止面對的兩難。